成爲“西部領先、全國一流”的(de)專業服務機構
Our purpose is to become "West China leader and national first-class" in professional services.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6号
現将催化(huà)料、焦化(huà)料征收消費稅的(de)政策公告如下(xià):
催化(huà)料、焦化(huà)料屬于燃料油的(de)征收範圍,應當征收消費稅。
本公告自2012年11月(yuè)1日起執行。
特此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一二年十月(yuè)二十五日
分(fēn)送: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(hé)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。
相關政策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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